8月14日,貨車經營者蔣某將一面書寫“情系百姓排憂解難,公正執法高效便民”的錦旗,送到了隨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對執法人員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為民解憂的工作作風表達由衷感謝。
8月5日,蔣某因涉嫌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檢測被隨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立案調查,可能面臨3000元行政處罰。在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得知蔣某的違法行為是由于車輛返廠大修及事故理賠等原因造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8月6日,隨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向蔣某下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今年以來,隨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以貫徹落實《隨州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實施方案》要求為抓手,以優化交通運輸領域法治營商環境為主線,探索打造“服務+執法”新模式,依托“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機制,大力開展“邀約式執法”、“說理式執法”,不斷探索涉企行政執法新模式。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向社會公示《湖北省交通運輸常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解決執法隨意、過罰不當等問題。持續推行柔性執法,落實行政處罰“四張清單”制度,推行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實行“首違不罰+公益減罰+輕微速罰”模式。今年以來,支隊共辦理“輕微免罰、首違不罰”案件達102件,不予行政處罰案件4起。
下一步,隨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將繼續秉持“寬嚴相濟、法理相融”的柔性執法理念,做好“加減法”,努力實現行政執法效能最大化、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影響最小化,不斷優化交通運輸法治營商環境,在柔性執法過程中體現社情民意,體現執法溫情溫度。(供稿通訊員:謝璞、張?。?/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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